文莱

亚洲哪些国家实行君主制仅剩12个,日本


君主制国家可划分为三种,分别是君主专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目前亚洲实行君主制的有约旦、科威特、日本、文莱、沙特、马来西亚、卡塔尔、柬埔寨、阿曼、不丹、泰国、巴林共计12个国家,囊括以上三大君主制体制。

既然它们都是实行君主制,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12个国家的君主都是一样具有万人之上的地位、以及统管天下的实权呢?

其实不然,这得根据各个君主制国家所施行的具体哪一种君主政体来决定的,下面我按照开头所提及的三大君主制政体来细分君主的权位差异。

第一是以沙特、文莱、阿曼、卡塔尔为主的君主专制国家,君主直接掌握实权。

在以上四个君主专制国家里,君主的名称不尽相同,其中沙特君主称呼为“国王”,文莱和阿曼两国的君主称呼为“苏丹”、卡塔尔的君主称呼为“埃米尔”。

这4国君主在各自国家里与封建王朝的皇帝并无多大差异,都享有万人之上的地位,统管最高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军事权等等各类权限,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威,不受任何法律制约。

正是因为他们都手握实权,以至于一切要务几乎都需要他们亲力亲为,包括处理政事、研究经济发展规划、发展对外关系等等,都是在君主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展开。

尽管沙特、文莱、卡塔尔还设立有首相一职,专门领导内阁政府施政,但脱离不了君主的控制,因为首相一职并非选举产生,而是由君主亲自任命,往往为自己的亲属担任,使得政府必须对君主负责。

比如文莱的首相就是由君主文莱苏丹亲自担任,他还兼任文莱防长、文莱外长、文莱财长等至关重要的岗位。沙特国王虽然不兼任首相,但是任命自己的儿子也就是王储当首相,外人根本没有资格达到这个地位。

由此可见,君主专制国家的国王所拥有的权势是最大的,已然超越了法律地位之上。

第二是以约旦、泰国、科威特、巴林为主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间接掌握实权。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相比君主专制国家的君主,其实权没有多大的变化,唯一的差异体现在行使权力的形式上。

前面已经说了,君主专制国家的君主是直接行使大权,几乎什么事务都需要操心管理,但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君主却恰恰相反,他们在享有国家最高大权的同时,又什么事都不管,国家治理交给首相领导的内阁政府,自己只用当甩手掌柜就行了。

以至于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往往不兼任内阁首相,也不直接任命首相,而是经过议会选举,由取得议会多数席位的党派领袖出任首相一职,再接受君主的任命。

此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一切要务,基本都归属内阁首相统一打理,包括发展经济、强化对外关系、缔结军事联盟、出席国际会议等等,皆由首相出面。

而君主则在王室“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为享清闲”。但是君主的放权,并不意味着君主的权威下滑;相反,君主仍然牢牢控制着国家的运转,仍然是该国最高军事统帅,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国家的所有机构都必须向国王负责。

所以,君主专制国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王都属于大boss,掌握国家的顶级权力,相较之下,君主专制国家的君主更累一点。

第三是以日本、柬埔寨、马来西亚、不丹为主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不掌握实权。

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里,君主虽然贵为国家元首,但属于虚职元首,就如同摆设一般,纯属打酱油的角色,基本不掌握任何实权。

君主所行使的权力仅仅是元首礼仪性质的,比如出席国家庆典、接待外国元首来访、接受外国大使递交的国书等等;就算君主所享有的任免首相及内阁大臣,颁发法律、任命驻外大使的权力,其实并非君主的主观意志决定,而是按照内阁政府和国会的规则行事。

那么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实权究竟在谁手里呢?主要是三权分立原则。

内阁首相领导的内阁政府行使最高行政权,国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司法权。尤其是内阁首相,其选举产生过程跟君主没有任何关系,由议会选举取得多数席位的党派领袖出任,再经君主象征性的任命。

首相在就任后,不会对君主负责,而是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可以罢免首相,君主却不能表达反对意见,只能遵从议会的意志,接受首相的辞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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