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8月17日(还剩最后两个理论总结)
形式说明:知一刚哥内部讲解完毕整理的资料,大家可按进度练习,练习完毕看答题思路
本题24分,建议用时不多于26分钟,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美森公司成立于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年和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万元。
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题要求:
我们先把前面提及的商法题的处理方式简单回顾下:商法中出题通常是在公司法的平台上,偶尔或涉及合伙或破产法,但是都是比较容易理解的题目,对我们来说倒是好的一方面。商法问答题的出题方式较为好归纳:既然在公司法平台上设计题目那就一定会涉及到公司股东,既然涉及到股东就一定会涉及到出资,既然涉及到出资就必然会涉及到股股东权义(股东权利和责任);还有一条线就是按照公司的设立—变更—治理—解散—注销这个线索来出题,间或可能涉及合伙的连带责任或有限合伙特征,还有一年是结合继承法出了一题,但属非常态!
鉴于商法近于民法的特征,我们分析商法的方式是:
1、同民法一样,还是画关系图,如果关系比较复杂可以分开画图,一部分是股东(外部)关系,另一部分是公司治理(内部)关系;
2、画完图之后再对照题干看一遍,如果你在答其他部分法的问题时看两遍问题,对于商法建议你看三遍以上,我在企业做了14年,基本概念很熟悉了,但我看商法题干至少3遍,还总忘关键节点;
3、前面我一直都是建议按照先理解题干,再看问题进而构思答案,但是对于商法,我建议可以带着问题去看第二遍题干,因为问题长通常有好几问,加之各个小问题之间没有什么衔接性,容易出现漏项,一旦漏答必定回答顺序就乱了,即使你再后面补充答案也非常容易丢分。
4、商法的法条很陌生、而且非常多(就是最厚的那本法条),估计好多人压根就没翻过(我也没看,倒是现在当工具书用),所以在回答依据或理由的时候就不要恣睢的使用法条了,把你自己对法条的理解按照法理和逻辑表述的明白就很优秀了。
我们开始说商法这道案例题,我们做商法题之前,给自己一个心理暗示,商法的题出的不难(命题人也知道:参加司法考试大部分是学生或司法执法部门的,在企业里面做法务和财务的人不多,商法考的太难没有实际意义),这样做起来会有些信心,我以前听邓金华老师(大表哥)讲课,他的口头语就是“很简单嘛”,我觉得挺受教的,本来知识产权不咋地,但后来做题感觉还不错!前面说过,做商法案例时先大致看一遍案例,让后看一遍问题,再画个简图(如需要),然后继续逐一做题!节约时间!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这个问题看完第一自然段就可以做了,不用管别的,也无需画什么图!三个股东,分三段表述)
(一)大雅公司以归其所有的某公司净资产出资,这些净资产由大雅公司所有,且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作价,同时这些净资产已经由美林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所以应当认为大雅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庄某按章程约定以现金万出资,仅出资万,所以庄某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石某按章程约定出资万,仅出资50万,所以石某也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三方认可,但没登记!
(这个问题看完第二自然段就可以做了,不用管别的,没有必要看第三段作答!但可以画个简图!)
(二)赵某是美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或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赵某在年时出于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出资成为股东,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同意,且赵某实际交付了50万元出资,也参与美森公司的分红及经营。赵某虽然没有被登记为股东,但其具备实际出资人的地位,在公司也实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不影响其公司股东的地位。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没什么可说的一句话一个问题:瑕疵出资获得股权可否转让?)
(三)庄某可以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尽管庄某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但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瑕疵出资股权的是允许可转让的。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就是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以及债权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之后受让人可以向转让人进行追偿。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点:法人财产的独立性!
(四)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不合法。美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公司财产,大雅公司作为股东出资后的资产属于美森公司而非股东所有,故大雅公司无权擅自将公司资产转移,该行为侵害了美森公司的合法财产以及美森公司其他股东(杜某和石某)的利益,也侵害了甲、乙这些美森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可以选择一个方式!
(不用考虑别的,主要是考虑一下偿还顺序,主要是大雅的顺位)
(五)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普通债权,应当得到受偿;大雅公司虽是美森公司的大股东,但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交易,因此借款本身是可以的即是真实的借款,所以大雅公司的债权也应当得到清偿;在受偿顺序方面:前述案例中未提及大雅公司与美森公司之间的借款存在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事实,故双方之间的借款为合法的公司间经营性借贷,且与其他债权人的借款性质相同,按债权的平等性原则,其三方债权应平等受偿。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后一个问题!为了避免漏项,可以画个图来!
(六)赵某和杜某、石某的请求不成立。赵某是实际出资人或实际股东,杜某和石某是股东。基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非经法定程序和事由,不得要求退股即不得要求返还出资。由于作为股东之一的大雅公司擅自转移资产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他们可以向大雅公司提出赔偿;同时,白某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也损害了股东利益,他们也可以通过诉讼向白某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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