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说明:老师内部讲解完毕整理的资料,大家可按进度练习,练习完毕看答题思路
本题22分,建议答题时间不超过2分钟,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答题思路剖析
司考谚语曰:“得民法者得司考”,不是说民法学好了,你的司考就OK了,而是说民法搞不定,希望很渺茫。其实就民法每个单独的知识点来说难度并不大,理解不难。他的难点在于内容的繁杂,更在于知识内容彼此交叉,原理、法条、司法解释又极混乱,题目中的当事人又不止三、四个,怕不能把天干、地支中二十几位都用上,如果再把继承或婚姻法律关系参与进来,那真是“锦上添花”了,细如沙、乱如麻、剪不断,理还乱!同时卷四民法问答题是位于最中间的一道(第四题),这个位置承上启下、凸显重要,前三道题回答似乎不甚了了、总有些差强人意,民法这道题的回答质量如何直接影响或决定了后面三道题的走向和你的情绪,是一如既往地一气呵成,还是一筹莫展地一塌糊涂,民法问答就是分水岭、抉择地!
民法问题的几个类型,实事求是的讲因为民法涉及的范围是在是太大了,而且民法各个问题之间都有相对的独立性,除非用排除法,否者很难像刑法一样做递进式的列举,我们尝试归纳一下民法问答的特点,如果说刑法是要求回答的主要是行为的性质,那么民法要求回答的就是关系,根据各个部门法设计出来的各种关系:
一、基础型:单一的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婚姻关系;
二、提升一:关系和关系的串联,如合同串联担保;
三、提升二:关系和关系的并联,如合同并联侵权;
四、提升三:关系的串联后并联或并联或串联,如合同串联担保后再涉及夫妻财产的分割;如合同并联侵权后在涉及财产的继承份额;
单一的关系自不必说,对于复杂的关系我们要做的仍就是化繁为简,不论如何彼此交织,我们都坚持关系的相对性原则即都简化为一对一的关系对应图,像做排列组合一样把所有出现的主体彼此的关系都梳理一遍,当然绝的搭不上关系的就算了,不必牵强和杜撰!鉴于此,我们的答题方法就是:
1、画关系图;
2、关系图全出来后那么这道题所要考的范围或者知识轮廓就大致出来了;
3、对照每道为题调动自己的民法部门法(合同、物权、担保、侵权、婚姻、还有比较反感的知识产权或破产法)的知识储备准备答题;
我们构思刑法问答提时注重的是思维递延性,因为它的问题是彼此联系紧密吗,难度有递进的关系。但民法却相反,由于其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众多,为了让每个角色都露露脸,所以他的问题之间彼此是平行的且难度并没有递增的规律。这也就是说民法的问答是相对较为简单的,同时在答题方式上,并不要求像刑法那样苛刻,要求彰显理论功底,同时又不需要像行政法那样,把自己记不住准确的依据、法条表述得像模像样,强迫自己照猫画虎。民法的回答只要用书面语言说清楚就可以,所以民法不存在不会答或不会写答案的情形,答完后感觉都很不错,对后面的题充满信心!
我们先画图(一个草图就可以了,反正你自己看明白就行,也没有地方让你画更复杂的,顺便说一句卷四是不提供演草纸的!!):
本题草拟答案如下:
(一)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有效。通过合同约定后,将抵押车辆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担保成立,虽然转移了对担保物的占有,但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所以前述的担保约定有效。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因为双方是基于借款合同产生担保债权,并非基于买卖合同引起的物权(所有权)变动。
(二)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是不能成立。乙对该车辆在实质上享有的是担保权,但是由于已将车辆办理登记过户并转移占有,在形式上乙对汽车享有所有,其有权处分该汽车,转让行为并没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故而合同有效。
(三)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后所有权转移,登记只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办理登记是履行汽车转让合同的附随义务。
(四)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有效,因为尽管丁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由于其属于无权占有他人财物继而获利,故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五)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该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在本案中,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己公司无权行使留置权。
(六)辛的损失有权向戊、己公司、庚请求赔偿。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是在己经营场所内开始实施侵权行为,其性质属于职务行为,己应当承担或雇主责任;庚系侵权行为人。
(七)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该由破产案件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债务人丙公司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乙有权申报债权,也有权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这个破产法的问题在放在民法里案例面考有点超范围,但好处就是考的很简单,你就当是送分的!)
注:所有问题回答完之后,再就你自己画的那个关系图简单对照下,检查有没有漏项或关系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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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旭绝密押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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